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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报(六)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07-08-02

2007年第 6

我校2007年湖南、湖北、

甘肃、陕西、辽宁、上海、广东、广西、宁夏等省、市、区录取分数线确定

根据我校在湖南、湖北、甘肃、陕西、辽宁、上海、广东、广西、宁夏等省(市、区)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的报考情况、投档分数及招生计划,经研究以上省(市、区)具体分数线划定如下:

湖南省: 文史类: 556 理工类:522

湖北省: 文史类: 507 理工类:517

甘肃省: 文史类: 559 理工类:544

陕西省: 文史类: 560 理工类:500

辽宁省: 文史类: 498 理工类:471

上海市: 文史类: 425 理工类:380

广东省: 文史类: 552 理工类:508

广西区: 文史类: 554 理工类:487

宁夏区: 文史类: 537 理工类:502

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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