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高考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进行录取。
4、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5、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文化课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对加分投挡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划定时间:各省份每批次正式投档后(正式录取7月15日后陆续进行)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人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录取最后一个考生分数即为学校录取分数线。
3、目前正处于填报志愿阶段,考生可参考我校近三年来的录取分数变化趋势,根据自己高考成绩慎重选择填报。我校具体准确录取分数线要在正式投档后才能划定。
专业确定规则
1、当考生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江苏省考生成绩并列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
2、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专业。
投档比例规则
1、实现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正式投档省级招生部门要进行模拟投档,根据模拟情况来确定我校最终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可能为1:1,1:1.05,也可能为1:1.03或者1:1.06等,但一般不会超过1:1.1。
2、实现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