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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20-09-17

一、报到时间

10月9日,山西省生源新生报到。

10月10日,其他省生源新生报到。

二、新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兵役登记证》(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携带)按通知书指定的校区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手续应以传真、信函等形式在报到日期前办理。请假申请须注明所在学院、专业、考生号、生源省份、请假原因,本人及监护人签名,并附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佐证材料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对入学报到安排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学校将通过“山西财经大学迎新网”和“山西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发布,请各位新生密切关注。

迎 新 网:http://yingxin.sxuf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xufe.edu.cn

教务处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696号

邮编:030006 电话:0351-7666571

传真:0351-7666573 邮箱:jwczsk@sxufe.edu.cn

三、学校有关新生报到通知、预报到流程和各部门要求,将通过“迎新网”统一发布。新生来校前,应当按照预报到流程,提前填写个人报到的相关信息,如:新生户口迁移、军训服装与公寓用品选购以及来校报到行程等。请于2020年9月18日起登录“迎新网”,并按照“迎新网”公布的操作流程,完成企业微信和易班注册(易班注册要求见第八条内容)以及预报到等操作。(军训服装与公寓用品选购登记截止9月23日

四、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的,需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接转,去向具体到转入党支部(由党员本人与转入学院联系咨询);由省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开到“中共山西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向为山西财经大学××学院(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后一周内将介绍信交所在学院统一进行接转;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时,首先需通过线上“智慧团建”系统,在报到后一个月内从原学校转入我校,去向具体到山西财经大学××学院团委,新生报到后将纸质团员档案(包括志愿书、介绍信、团员证等)交学院团委进行档案审核,并开展线下团员组织关系转入的相关工作。团员证转出一栏,需由原学校团委盖章。开具纸质版介绍信时,介绍信抬头开到山西财经大学××学院团委。

五、根据公安部有关便民措施,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1、户口在山西省省外的新生如需办理户口,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音同字不同的不予落户,涂改无效。户口迁移证要每人一张,不得集体开出。(户口迁移证的迁入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财经大学或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696号)2、户口在山西省省内的新生如需办理户口(太原市生源一律不迁入学校),只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保卫部。

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文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须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到当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山西考生到所在中学领取高中阶段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带并在入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档案馆,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档案。

七、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需缴纳下列各项费用:

(一)应当缴纳费用

1.学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2020年填报志愿指南。

2.公寓费:分4人间、6人间、7人间、8人间等几种,收费标准按房间类型和面积分为每生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等几种。

3.其他入学后缴费款项

(1)教材费:学生每学期领取教材时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缴费。

(2)体检费: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的正式文件收取。

(3)医疗保险费:根据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相关的缴费文件收取。

学生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政策:

①享受低保待遇的新生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②重残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建档立卡人员需在生源地办理参保手续,不在学校参保,不缴纳医保费用。

(二)自愿缴纳费用

1.军训服装费(政府采购中标价格每套88元)。

军训服装(包括迷彩军训服、圆领迷彩短袖、作训鞋、腰带、迷彩帽、白手套)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自愿购买。

2.公寓用品费(政府采购中标价格每套777.32元)。

(1)公寓生活用品共14种18件,包括:棉被、棉褥、床垫、枕芯、蚊帐、毛巾被、暖瓶、脸盆、马扎、个人专用电源插座各一件,被罩、床单、枕套、枕巾各2件。由学校统一提供,学生自愿购买。

(2)学校提供的学生公寓用品是资质审核、检验合格的产品;新生自带公寓用品的质量、卫生和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3)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学生和家长谨慎防范学校周边商铺、流动摊点、在校师生推销销售的其他产品,不得将劣质公寓用品带入校园。新生入校时,学生自带的棉质公寓用品由学校聘请省质监部门所属的纤维检验局人员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并做登记备案,由本人使用。

(4)新生报到时可携带四季衣服和其他个人生活用品。由于集体住宿,不得携带大型木箱、皮箱等物件,存放衣物的小手提箱规格不得超过长80公分、宽55公分、高25公分。

八、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9月18日-20日完成山西财经大学易班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见易班邀请函)。

完成注册后,在每天11:30前点击“新生打卡”完成每天的健康打卡,根据国家、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健康打卡是新生每天必须完成的规定任务,开学报到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学生每天打卡情况,对中高风险区和有异常行为的个别学生,学校将提前电话通知,单独安排报到事宜。

登录易班后,在首页点击进入“家庭情况表”图标并完成填写。

九、相关资助手续的办理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有关费用的同学,可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咨询当地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办理手续。来校报到后,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统一到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学前,需登录山西财经大学易班APP首页,填写“家庭情况表”并在最后一项填报中选择“是”后,下载并正反面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开学报到后交辅导员,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证明

低保家庭及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须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供养相关证明复印件;孤残学生须持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须持录取通知书、《山西财经大学关于提请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证明”的函》和《山西财经大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证明》到当地县(市、区)扶贫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其中,《山西财经大学关于提请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证明”的函》和《山西财经大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可从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c.sxufe.edu.cn)下载专区下载使用,开学报到后交至所在学院。

十、为方便学生安全便捷地缴纳学费、公寓费等,学校统一为新生办理一张工商银行借记卡,银行免收工本费和学生在校期间的使用年费。请学生按照以下要求,将有关费用存入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批扣。

1、工商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本人,学生收到银行卡后持银行卡和身份证到就近的工商银行网点启用银行卡(如有疑问,可致电95588咨询)。

2、学生须将本专业第一学年学费、公寓费、自愿申请购买的军训服装和公寓用品费于9月24日前足额存入银行卡中,以待学校统一划扣。学生将学费、公寓费等款项存入工商银行卡后,将视同默认授权学校和银行进行扣款。

3、学校于9月25日委托银行开始批扣,学生报到时核对缴费情况并办理报到手续。学校于10月20日前将收费票据发放至学生。

4、学生在校期间缴纳学费、公寓费,学校发放奖助学金等,均通过此卡办理。

十一、托运或自带行李时,请在行李签上注明:山西财经大学XXX学院XXX专业学生XXX的标记,以免遗失或拿错,行李随学生本人乘坐交通工具托运到太原站。来校途中要注意安全,防止行李或证件等物品遗失。

十二、在学校规定的10月9、10日报到时间内,学校在太原火车站、太原火车南站设立新生接待处,接站时间为:7:00-22:00。请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地点分校区乘车,分校区报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接站安排可能会进行调整,具体通知请关注“迎新网”公告)

提前或逾期报到者,从太原火车站下车乘861、870路公共汽车到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达坞城校区;乘606、606支、804、856路公共汽车到达财大北校站下车即到达迎泽校区。从太原火车南站下车乘51、807、824、849、861路公共汽车到财经大学站下车即到达坞城校区;乘807、813、824、849路公共汽车到财大北校站下车即到达迎泽校区。

十三、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手续、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体健康状况、学业水平等方面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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