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 6 期
我校2007年湖南、湖北、
甘肃、陕西、辽宁、上海、广东、广西、宁夏等省、市、区录取分数线确定
根据我校在湖南、湖北、甘肃、陕西、辽宁、上海、广东、广西、宁夏等省(市、区)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的报考情况、投档分数及招生计划,经研究以上省(市、区)具体分数线划定如下:
湖南省: 文史类: 556分 理工类:522分
湖北省: 文史类: 507分 理工类:517分
甘肃省: 文史类: 559分 理工类:544分
陕西省: 文史类: 560分 理工类:500分
辽宁省: 文史类: 498分 理工类:471分
上海市: 文史类: 425分 理工类:380分
广东省: 文史类: 552分 理工类:508分
广西区: 文史类: 554分 理工类:487分
宁夏区: 文史类: 537分 理工类:502分
招生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