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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
供稿单位:    发布日期:2009-04-28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的专业特点,制定《山西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补充规定》。高职专业按相同或相近专业标准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的相关专业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社会体育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设计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4、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为: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社会体育和旅游管理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社会体育和旅游管理专业。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环境科学、社会体育和旅游管理专业。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环境科学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旅游管理等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英语、日语、新闻学、旅游管理等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社会体育、旅游管理等专业。

以上七条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我校不会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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